“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工业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来源: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1/06-2022/01/2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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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立项后给予资助经费的 50%,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资助经费的 25%,验收合格后给予资助经费的 25%。
申报材料
纸质正式申报材料应包含《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工业类)项目申报书》及以下附件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上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入 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 2020 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 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报表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 pdf 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3.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的,应有合作双方法人单位盖 章,协议内容应与项目相关,并明确双方权责、知识产权归 属及合作费用等。 4.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 1 页、权利要求页、附图代表页;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 5.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 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应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6.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应提供权威部门的环保手续。 7.有关产品查新报告、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重要用户的试用报告等。 8.前期研发证明材料、已投入经费证明材料等(含研发及产业化设备、试验外协经费、土地基建费用等支付凭证)。 9.其它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 研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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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宜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http://www.yixing.gov.cn/doc/2022/01/06/1009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