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作为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奖励

来源: 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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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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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我区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电视综艺节目、其他原创作品奖励: 1、电影: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2、电视剧:在央视综合、电视剧频道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给予60万元奖励。在其他时段首播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纪录片:在央视综合、纪录、科教频道(20: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4、网络视听节目、电视综艺节目:根据其首播或首次上线情况,给予网络电影每部1.5万元的奖励,给予电视综艺节目、网络电视剧每部1万元的奖励,给予时长20分钟以上的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每集5000元的奖励。对单一出品企业(人)的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3万元。 5、其他原创作品:对出版发行或被影视剧采用的文学作品,以及发行下载量较大的惠山原创音乐、歌曲、微视频等,根据发行量、版税、有效点击率等,列入市级评定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一)惠山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或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别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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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惠山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02/25/3317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