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奖励

来源: 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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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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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我区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奖励: 对投入不低于400万元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且受邀参加省级(含)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艺术展演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125万元的一次性创作补助;商演场次达到10场的,按照3万元/场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赴无锡市外商演的,按6万元/场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参加中宣部、文旅部举办的重要典礼仪式、艺术展演展播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展演补助,参加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旅厅举办的重要典礼仪式、艺术展演展播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展演补助。
申报材料
(一)惠山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或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别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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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惠山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huishan.gov.cn/doc/2021/02/25/3317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