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扶持标准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上限一般为1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可提高至20万元。
(一)列入省、市、新区科技人才项目的企业;
(二)经江北新区认定的研发机构培育孵化的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
(1)支持对象:南京市备案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额度15万元
(2)支持对象:列入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的机构,鼓励额度5万元
(3)支持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额度15万元
(4)支持对象: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鼓励额度10万元
(5)支持对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鼓励额度5万元
(6)支持对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额度3万元
(7)支持对象:灵雀企业,鼓励额度6万元
(8)支持对象:小灵雀企业,鼓励额度3万元
(9)支持对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鼓励额度15万元
(10)支持对象:其他新区以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鼓励额度10万元
(11)支持对象: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一等及以上奖项企业,鼓励额度15万元
(12)支持对象: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二等及以下奖项企业,鼓励额度8万元
(13)支持对象: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一等及以上奖项企业,鼓励额度8万元
(14)支持对象: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二等及以下奖项企业,鼓励额度6万元
(15)支持对象:参加全市、新区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一等及以上奖项企业,鼓励额度6万元
(16)支持对象:参加全市、新区创新创业大赛比赛获二等及以下奖项企业,鼓励额度3万元
(17)支持对象:近3年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鼓励额度15万元
(18)支持对象:近3年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鼓励额度10万元
(19)支持对象:近3年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鼓励额度5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平台、专业中介机构等购买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科技创新服务支出的正式发票或正式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上传彩色扫描件)。本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等应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
2.购买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科技服务等合同(需盖有企业和服务机构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3.企业支付科技服务费用的银行付款凭单(上传彩色扫描件)。
4.科技服务机构的资质、注册纳税证明材料。发票、合同显示科技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无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发票、合同显示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上传彩色扫描件)。
5.企业除申请基础额度外,再申请鼓励额度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上传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