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券

来源: 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关于取消实用新型等政策奖励的通知 https://www.chacewang.com//News/NewsDetail/117463 取消《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长新管规【2019】4号)第九条,关于实用新型服务券单笔补贴上限1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资金。
扶持标准
一创新券采取有价电子凭证的方式,有效期3个月(自企业申领创新券之日起至创新券流转到服务机构之日止),必须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创新券自动作废。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和重复使用。 二、创新券的类型及相应服务: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券。用于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咨询策划、方案撰写等服务。每户科技企业每年申请额度为5万元。 (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服务券。用于购买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的咨询策划、方案撰写等服务。每户科技企业每年申请额度为1万元。 (三)知识产权服务券。用于购买专利的授权、运营等服务,包含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3类,单笔补贴额度为长春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合同金额的50%,每户每年使用知识产权服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软件著作权单笔补贴上限500元,每户每年额度不超过5000元;发明专利单笔补贴上限3000元。 (四)研发服务券。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使用、分析测试等服务。研发服务券的补贴比例为长春新区科技研发合同金额的50%,每户科技企业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生产和对外服务过程中的批量检测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申报材料
一、申领创新券的科技型企业需要在线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交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最近一期完税材料; 2.企业法人及实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申领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除提交其所在创新载体的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团队负责人身份证; 2.创业团队获奖证书; 3.创业团队与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入驻协议。 二、创新券兑现所需材料(扫描件): 1.服务协议、创新券支付协议; 2.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果确认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服务真实发生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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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xxgk.jl.gov.cn/ccxqzwgk/gkml/202006/t20200608_7259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