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经济贡献规模奖

来源: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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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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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扶持标准
鼓励提升楼宇经济贡献规模。若特色楼宇(不含自建自用)入驻企业在净月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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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changchun.gov.cn/ztlm/zbzxmwrzwq/zcszchb/201912/t20191205_2051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