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发展专项-引入品牌机构奖励

来源: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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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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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扶持标准
鼓励引进品牌运营机构。对楼宇业主委托品牌运营机构,并按照净月高新区要求统一对外招商运营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考核楼宇新增入驻率、入区率、引入企业年度综合贡献等指标,给予品牌运营机构相应的运营补贴。如品牌运营机构引入的企业年度综合贡献总计超过1000万元,可一次性给予其综合贡献金额的10%作为奖励。对在单栋楼宇内受委托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给予50万元补贴;受委托经营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给予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同一运营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楼宇业主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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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净月高新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changchun.gov.cn/ztlm/zbzxmwrzwq/zcszchb/201912/t20191205_2051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