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补贴

来源: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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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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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一)对于新引进或新获批的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化产品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等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经省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述一次性奖励资金分三年按照30%40%、40%的比例予以拨付。 (二)对于文化产品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等平台,相货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照4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20000平方米。 (三)对于年交易额或服务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产品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等平台,可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对于年度综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文化产品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等平台运营企业,可按照年度综合贡献的8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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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净月高新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changchun.gov.cn/ztlm/zbzxmwrzwq/zcszchb/201912/t20191205_205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