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补贴

来源: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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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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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一)对于企业新投资建设、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数据内容分发、互联网运行环境支撑、数字内容应用发布、互联网产品集成推广、互联网金融、互联网贸易、电子商务等业务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照其设备购置、关键应用技术及软件委托开发投资的30%,最高给予50万元的投资补助。 (二)对于面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且该服务业务产生的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面向社会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产生的年度综合贡献的8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对于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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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净月高新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changchun.gov.cn/ztlm/zbzxmwrzwq/zcszchb/201912/t20191205_205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