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运营补贴

来源: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一)对于利用商业用地新投资建设、总投资超亿元的IDC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及超算中心等平台,自平台投入运营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年度综合贡献100%的运营补贴,三年合计最高给予1000万元。同时,按照长发[2016]7号文第九条,帮助平台申请“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政策。 (二)对于主要从事数据存储、数据通讯、数据采集、数据挖掘等业务的平台运营企业,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度综合贡献的8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对于向区内企业建设、运营的平台购买IDC服务、数据资源服务以及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照单笔服务交易额发生年度综合贡献的50%,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长春净月高新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changchun.gov.cn/ztlm/zbzxmwrzwq/zcszchb/201912/t20191205_205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