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

来源: 洪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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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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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上补助或奖励条件的企业,须于当年3月底前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生产经营情况汇总向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扶持标准
1.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用房实行租金补助,连续补助3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第1年补助房租的100%,第2年补助房租的50%,第3年补助房租的30%。 2.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用房实行租金补助,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助3年。 3.享受租金补助的企业不得转租、分租。市商粮部门要协调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 4.经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园区外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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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hjs.gov.cn/hjs/c106177/201610/85c85603b8944f0daba9fdf08948a7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