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扶持

来源: 新田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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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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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入驻新田。国内十强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在本地注册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数1万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5万元。引导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搭建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承办单位,给予平台建设费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纳入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并且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每年奖励2000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省级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项目、省级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线上自有品牌产品(或电商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奖励,参照《新发〔2014〕15号》文件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4、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建设。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网货代销等服务,每年从网络服务年交易额达30万元以上的服务站中评选20家电子商务示范服务站,经验收后,给予每个电子商务示范服务站1万元补助。 5、推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涉农电商应用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新田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通过SC认证的奖励1万元,新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7、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对加入和使用农产品溯源体系项目建设的企业进行补助,按每枚溯源码价格的50%进行补助。 6、支持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县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县城设立区域总部,在乡村设立代办点,对设立的区域总部运行半年以上,且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8、大力支持电商扶贫和电商创业。引导通过电子商务实施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销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册贫困户,年内给予5000元奖励;经营场地若属租赁用房,且租用1年以上,则每年给予25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9、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支持县商粮科经委、人社局、农业委、职业教育等部门对电商从业者及爱好者开展免费培训,其培训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对电子商务特殊人才的引进按《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政策给予鼓励。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电商创业者和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可按政策优先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11、进行税收奖补。对在我县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给予财政奖励,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县级地方所得100%全额补贴的标准执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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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http://www.xt.gov.cn/xt/gfxwj/201706/cd864314139b4bf3ad9543d940d6f6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