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奖励

来源: 石门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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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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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上线后正常运营满一年、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引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不含金融及快递)入驻本县满一年的,分别给予该平台(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县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不含金融及快递)获得国际、省级示范命名表彰的,分别给予该平台(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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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s://www.shimen.gov.cn/zwgk/zfxxgk/zcwj2/zfwj/content_53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