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属街道(园、局)提出申请,各街道(园、局)根据《芙蓉区关于落实长沙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类奖励补贴均须填写“长沙市芙蓉区科技创新奖励(补贴)审批表”及“财政拨款收款凭据”。同时按各类奖励补贴具体要求,向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2、初审: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区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芙蓉区关于落实长沙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本《申报指南》对申报奖励补贴进行初审,做到适用标准无差错;对不符合条件的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
3、复审:区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4、公示:结果在芙蓉区政府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拨付资金。
扶持标准
对在芙蓉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在3年之内实现专利产业化,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一定奖励。
发明专利产业化的第三年,
1.产值在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2.产值在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3.产值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4.产值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5.产值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6.产值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奖励12万元;
7.产值在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上述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第三年所得奖励原则要小于企业实际所交税收,如果企业所交税收小于奖励金额,以实际所交税收为上限。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年后未实现产业化的不给予成果转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