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产业聚集补助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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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器基地,企业入驻率达80%且在营商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营业期满一年后,分年度给予园区补助200万元,用于园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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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通知

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1289201/1289195/201608/t20160816_7461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