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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收扶持

来源: 硚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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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自企业正常缴纳税收起三年内,分别按照企业缴纳税收区级实得部分的70%、50%、40%给予扶持,当年扶持金额在第二个会计年度予以兑现,当期兑现扶持金额的50%,余下50%在后续一个年度兑现。 (二)上述扶持期内,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实得部分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50%的,再按区级实得增长部分的20%给予扶持,其中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可按30%给予扶持。同时,对企业主要经营者(或领导班子)按区级实得增长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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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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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www.qiaokou.gov.cn/xxgk/xxgkml/zfxxgk/zcfg/zfwj/201208/t20120817_10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