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

来源: 青山区商务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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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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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支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电子商务总部、区域总部(独立核算)或行业国际排名前30名、国内排名前10名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独立核算)、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最高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到位)以上,且在我区建全国总部、结算中心的,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2.支持本区(总部在青山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归口我区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最高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品牌生产企业、大中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者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时间1年以上,归口我区取得网络交易额或服务费首次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按实际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归口我区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最高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5.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基地建设单位最高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扶持的方式给予优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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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青发改[2015]4号 关于印发《青山区支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xxgk.qingshan.gov.cn/xxgkml/zfwj/zfwj_bmwj/201502/t20150209_1140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