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奖励

来源: 青山区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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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此政策来源于关于《青山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扶持标准
(一)对企业参与保护传承青山传统文化项目(如武汉剪纸、青山工业版画等);盘活青山存量资产,提升文化特色的文创空间予以奖励;对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并对该项目起到普及推广作用的;对企业投资运营冰雪、汽摩、水上运动等小众体育项目并起到普及推广作用的; (二)鼓励企业投资运营实体书店、展览馆、博物馆、文创类工作室、IP品牌赛事等; (三)支持优质原创内容生产。支持作为第一出品方的文化科技企业开展原创内容的生产,包括动漫、视频短片精品、游戏产品、电子竞技奖励等网络传媒奖励。 (四)各地影视制作机构制作在我区取景或有青山元素,对宣传提升我区形象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短视频、电影或电视剧,给予奖励。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可参照第七条。 (五)鼓励企业在我区积极推进新兴文化项目的发展,主要包括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演艺会展和广告传媒等。重点扶持娱乐化、传播快、多以网络传播、个性化、互动性强的产业项目及文化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特色产业,根据企业对我区文化产业产生的经济价值、对我区文化体育事业的贡献、对宣传我区提升我区影响力的实际效果,给予总投入金额10%以内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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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青山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

http://www.qingshan.gov.cn/sy/gsgg/202108/t20210804_17532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