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来源: 江汉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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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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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1.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母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但不先于其他社会资本到位,且上述子基金、母基金主发起人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单个子基金(天使和种子基金除外)中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引导基金与市、区其他引导基金共同参与出资同支子基金的,财政出资参股比例合计不超过50%。 2.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母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向子基金、母基金委派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方式,对其拟投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对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可按照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3.获得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母基金及其管理人须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并接受监管。子基金、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未经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前,引导基金对该基金不予出资。 4.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母基金以及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江汉区。 5.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母基金和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子基金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年)。 6.子基金、母基金方案确认(以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之日为准)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的,引导基金出资决议废止;引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母基金账户超过6个月,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以及母基金仍未设立子基金或者开展投资的,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退出。 7.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天使和种子基金除外)原则上在江汉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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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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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http://www.jianghan.gov.cn/zwgk/xxgkml/ghjh/201905/t20190505_50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