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融合专项-支持原创精品生产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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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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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竞技产业,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2019年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或2020年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需在高新区统计中心办理统计入库登记工作。
扶持标准
1.科技新媒体奖励。对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经综合评价给予单个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电影播出奖励。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优质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电视剧播出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或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次播出的精品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动画片精品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轮播出的原创精品动画按二维作品1000元/分钟、三维作品1500元/分钟、VR/AR作品3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奖励。企业原创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游戏、教育出版作品等在互联网平台出版发行,按其出版发行首年度内作品营业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开发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所有申请原创精品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作品内容拷贝、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作品获得的奖励奖项、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影响力证明。 1.科技新媒体:包括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社区网站等,还需提供权属证明、奖励期间本新媒体上阅读量前三的文章的全文截图,经综合评价后对排名前10的科技新媒体予以支持。 2.电影播出奖励:网络付费平台指腾讯、爱奇艺、优酷等。院线电影需提供公映许可证,与发行商和院线(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发行合同,电影票房实际收入证明材料包含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网络电影需提供平台分账合同及发票、影片授权书。 3.电视剧播出奖励: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上线合同,电视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动画片精品奖励:需提供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上线合同。 5.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奖励:需提供作品审批文件、出版/发行/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申请奖励项目首年度实际收入到账明细表、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共性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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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2020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011/t20201124_15178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