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来源: 新洲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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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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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投资运作: 一、引导基金原则上主要通过出资设立子基金,由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也可以根据本区产业发展需要,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同时可以根据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和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的需要,开展直接投资。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可直接投资项目。 二、引导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性质和发展阶段,可设为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创投(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等。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投向早中期、发展期、扩展期企业(项目)的子基金,以及重点投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的母基金。 三、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在其他类别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5%,不能成为参与设立的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引导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再参与设立子基金的,在满足引导基金最终在子基金中放大倍数不低于4倍的前提下,其在母基金中出资比例可根据基金定位、募集难度等因素作出差异化安排,但原则上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引导基金可以与本市(含其他辖区)引导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母基金,但市、区财政出资的引导基金在同支子基金、母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 四、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子基金在本区投资的总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其他类别的子基金在本区投资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每支子基金在本区的具体投资比例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和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在合伙协议(章程)中作出明确约定。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基金和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在本区的投资总额累计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每支母基金(含由其出资子基金)在本区的具体投资比例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和母基金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章程)中作出明确约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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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新政发〔2020〕1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洲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whxinzhou.gov.cn/xxgk_29/zcfg/qzf/202008/t20200818_14273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