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落户补助

来源: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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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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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资金补助: (1)对公司制私募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达到1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达到3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800万元补助。 (2)对合伙制私募基金,按首次申请时实到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补助: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万元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达到 1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补助;达到3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补助;达到5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800万元补助。 (3)由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享受的资金补助,按政府出资比例相应扣除政府出资部分享受补助。对同一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企业落户资金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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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郑东新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 郑东文〔2017〕64号

http://zdxq.public.zhengzhou.gov.cn/02Y/66094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