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来源: 息烽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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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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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网商类)奖励标准:全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 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 万元)的奖励0.5 万元;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1 万元;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奖励2万元;3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奖励2.5万元;4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4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类)奖励标准:针对企业注册在我县的电子商务自建类平台,全年实现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2000 万元)的奖励5万元;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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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息烽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xifeng.gov.cn/tzxf/cyfc/201810/t20181021_1746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