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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奖励

来源: 清镇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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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单一主体全年电子商务零售额达到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网商或个人,奖励3000元;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奖励5000元;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含70万元),奖励7000元;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含80万元),奖励1万元;80万以上的(含80万元),奖励1.5万元。本奖励一年申请一次,同一主体申请奖励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2、入驻“清镇特色馆”奖励。鼓励个体网商和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清镇特色馆”注册店铺,对于成功在以上第三方平台注册店铺的商家,连续三个月月均电子商务零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店铺(生鲜类、农特产加工类、酒类),一次性奖励5000元。 3、鼓励参加网络促销活动。鼓励个体网商和电商企业参加第三方平台“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等促销活动。每次活动中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奖励2000元,同一网商企业申请奖励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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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清府发〔2017〕4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优惠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zqz.gov.cn/jgsz/zfbm/swj/zcwj_5725534/202105/P0202105315785135587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