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示范企业奖励

来源: 清镇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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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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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网商、移动电商类)奖励标准:按年电子商务零售额进行排名。第1名奖励3万元;第2名奖励2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名次并列的享受同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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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清府发〔2017〕4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优惠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zqz.gov.cn/jgsz/zfbm/swj/zcwj_5725534/202105/P0202105315785135587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