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合作奖励

来源: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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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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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鼓励引进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合作,为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培训、咨询、技术、金融、物流等服务。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5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奖励25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申请。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电子商务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费、服务器租用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创新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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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委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dayawan.gov.cn/pages/cms/dyw/html/news-qtwj-22d40535951049729002db382eb97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