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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奖励

来源: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电子商务企业 1、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统计有效期限内网上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电子商务企业,若统计有效期限内网上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对每家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给予3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8家。 (二)电子商务平台、博罗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 l、支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博罗产品专区”,支持配合政府发展本地经济,提高当地农民收入,建立独立的或借助其他运营平台的专业第三方平台营销企业,对接本地生产企业(含专业合作社)达到30家以上(含30家),年销售额达100万元或对博罗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推进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 0万元奖励。 2、对在我县成立的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俞邑为一体的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1 500平方米,为全县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代运营、电商策划、电商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 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名额不超过2家。 (三)个体网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1、个体网店网上当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的,给予l万元奖励,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5家。鼓励个体网店入驻县电子商务集聚区,对新入驻县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网店,每家个体网店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3000元。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1 0家。 2、对为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信息收集、网络代销等服务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奖励,每年奖励前20名,其中前5名每人6000元,第6-10名每人4000元,第10-20名每人2000元。 (四)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与培训奖励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县外引进年薪1 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2000元/每人给予企业奖励。 2、本县电商协会、其它团体、企业等组织的免费类电商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此类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博东片镇、村(居)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为支持带动我县博东片相对落后镇、村(居)发展电子商务,方便村民生活,使偏远地区村民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购买到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从奖励经费中拿出10万元奖励支持博东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用于帮助成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补贴村淘合伙人,以及当地农产品网销物流费用补助等。
申报材料
1.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票据复印件、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等。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lu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一式3份。厂房、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合同及票据复印件,办公、生产、仓储、产品展示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电子商务相关交易流水、银行转帐,阿里巴巴网站交易数据,以及其它有关票据、凭证复印件整理粘贴在A4纸上与申报表一同上报。 销售额、银行流水等数据统计有效期限:2016年6月30日到2017年6月30日。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博罗县电子商务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www.boluo.gov.cn/kgxj/0204/201801/4897427058a24e46a5571d33bd02e3f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