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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奖励

来源: 惠城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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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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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壮大电子商务销售业。 1. 对上年度通过电子商务形式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下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于次年兑现,四个档次不可重复申请。 2. 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扶持电子商务服务业。 1. 对注册地在本区,当年电子商务服务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在实施有效期内,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介和培训。 1. 区政府每年安排经费用于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和行业统计分析,由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2. 对区政府批准或参与主办的电子商务领域专业会议、展会、论坛、培训和赛事等推广活动,给予承办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3. 对参加商务部门备案的国内外重点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50%展位费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4. 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发布惠城区电子商务发展年度报告或专项课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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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城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hcq.gov.cn/zwgk/Show.aspx?id=6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