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药临床研究补助

来源: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信息局
申报时间: 2022/08/30-2022/09/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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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扶持标准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清远高新区进行转化的新药,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补助。 (1)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补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第2类化学药、2-3类生物制品、2-4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补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第3-4类化学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产业化落地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4)《临床试验通知》《药品注册批件》等; (5)临床试验研究相关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必要时提供); (7)研发费用投入有关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除《清远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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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清远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gdqygxqgwh/zwgk/zcwj/content/post_1603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