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

来源: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信息局
申报时间: 2022/08/30-2022/09/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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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扶持标准
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一致性评价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材料
(1)《清远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证明材料或同一品种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若为企业自行出具证明需市级及以上食药监部门盖章证明);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必要时提供); (5) 研发费用投入有关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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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清远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gdqygxqgwh/zwgk/zcwj/content/post_1603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