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奖励

来源: 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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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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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一)对经本区认定重点大数据项目的企业,从认定之年起连续三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 (二)对新设立的大数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照其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的50%对大数据项目进行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对本区认定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运营机构,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项目,按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运营补贴,年度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大数据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自项目在东区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积极引进知名大数据企业,促进国内外知名大数据在本区设立区域总部、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对创新模式好、带动性强、贡献突出的重大大数据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予以扶持; (六)对获得国家、省、市大数据产业资金项目,按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东区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介绍及未来规划、项目市场化推广计划、项目运营体系建设、建设项目资金说明);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四)企业职工和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八)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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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大数据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zs.gov.cn/dq/zwgk/view/index.action?did=3262&id=34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