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发展扶持专项-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来源: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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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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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园区须统一管理运营,具备配套服务设施。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每家办公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 1.按1家1万元的标准奖励园区运营企业,每家运营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企业在园区内办公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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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http://www.zs.gov.cn/dq/zcgw/gfxwj/content/post_2020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