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获得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要求开支,用于相关项目、科研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分局等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二、 申报单位如有存在以下情况的,区管委会将视情节轻重暂停财政资助、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行为;
(二)不配合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估的;
(三)不按规定向区科技、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及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三、 申报单位与新区或区属单位签订了投资协议等文件的,根据其履约情况审定专项资金发放额度。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类别事项同时符合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可获得本办法支持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立项资助专题,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资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