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业态服务业入库企业资金补助

来源: 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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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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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
扶持标准
1. 租金补贴。对在我镇重点培育的特色楼宇和服务业集聚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或规上限上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一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上述情况中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关于特色楼宇、服务业集聚区的适用范围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山市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40号,附件1)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发改服务业〔2016〕347号,附件2)标准执行。 2. 创业补助。对被省、市两级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并获市相应资金补助的新兴业态企业,由镇按市级标准1:1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 3. 成长补贴。当年达到上规上限条件并新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已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并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有盈利的新兴业态企业,补助2万元。 4. 认证补贴。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新兴业态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认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当年补助上限为5万元。 5. 参展补贴。对参加国内外招商推介会和专业会展的新兴业态企业,按展位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上限为2万元;同一家企业全年国内外参展的展位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 6. 培训补贴。对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先企业等组织在镇内合作举办有关产品研发、专业资格认证、经营模式创新等培训活动的新兴业态企业,全额补助培训场地费用,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与上述机构在镇内合作建立新兴业态实训基地且年度实训人数超过500人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7. 贴息补助。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6〕68号)享受“助保贷”增信、贴息等政策,对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或具潜质(接近上规上限标准)的新兴业态服务业企业,可获得市“助保贷”贴息的,我镇按“助保贷”贴息总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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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三乡镇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xz/zwgk/view/index.action?did=3999&id=379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