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药品产业化

来源: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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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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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生命健康,医疗器械
申报条件
此支持力度属于标准一的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
对已上市药品经临床研究获得药监部门批准同意增加适应症的补充批件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如项目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一适应症补充批文资助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市、区专项支持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每一药品增加适应症的实际研发费用投入。每家企业每一药品只进行一次新增适应症资助,不同产品规格按一个药品计,以药监部门颁发的补充批文为准。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金申报年度新注册企业不提供)及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 6.临床试验批件(备案)复印件及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的证明文件(申请临床批件补助需提供); 7.获得新药证书、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诊断试剂注册证、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首次获得保健食品及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及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关批件补助需提供) 8.新药临床前及临床试验、增加适应症、一致性评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诊断试剂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保健食品及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相关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部分大额发票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附件5);(申请相关批件补助需提供,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 9.获得市健康医药行动计划支持的立项证明文件(如有获得市级资助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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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山火炬开发区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http://www.zs.gov.cn/hjq/zwgk/gggs/content/post_2111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