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

来源: 香洲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1/26-2022/02/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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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上述制造业企业在香洲区设立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控股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一)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每年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的产业扶持。 (二)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的产业扶持。 (三)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给予5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250万元的产业扶持。 (四)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80亿元(含)以上,给予20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每年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产业扶持。 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扶持政策,首次申报企业按相关条款相应扶持档级进行申报,再次申报时企业所申报扶持档级不得低于前次申报扶持档级。 扶持资金应专项用于与申报企业拓展电商业务密切相关的办公场地租金、场地改造、装修、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封面(附件2);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2021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7.申报企业简介及2021年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8.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明细表; 9.“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10.对申报企业2021年度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电子商务应税销售额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 (1)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首页、资质信息页面截图; (2)统计申报表和企业纳税情况等; (3)网上销售交易数据清单、汇总表; (4)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还须提交与第三方平台签署的协议以及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清单、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盖章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对账单等。 11.专项用于与申报企业拓展电商业务密切相关的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权属情况等文件; 12.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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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1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zhxz.gov.cn/zhxzswj/gkmlpt/content/3/3053/post_3053536.html#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