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建造业企业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奖奖励

来源: 斗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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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节能环保,建筑业
扶持标准
1.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施工单位10万元; 2.获得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施工单位3万元; 3.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法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的,奖励企业10万元; 5.入选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的,奖励企业5万元。
申报材料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建造业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报送以下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复核)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相关资质证书; (四)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涉及办公场地租赁补助的,提供租赁合同书及租金发票; 2.涉及自有或自建办公场地补助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购买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3.涉及获奖建设项目奖励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涉及经济贡献奖励的,提供经济贡献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 5.未获区内其他扶持政策支持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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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促进建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doumen.gov.cn//gkmlpt//content//2//2684//post_2684227.html#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