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奖励

来源: 金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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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引入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引入其他国内百强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列入我区重点扶持企业;对年纳税额在200万以上的企业设立总部,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2018年度金湾区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ICP 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企业银行信用证明、企业组织架构图、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目录等文件资料。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获得国内十强、其他国内行业百强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认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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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金湾区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以此为准)(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xmsb.jwgyy.net/WebSite/NewsDetail_0188d1df0b8244aeaaf3e3f26a06db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