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来源: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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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 10%(含)以上的,可申请电子商务扶持资金。 1.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次年起,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达 1 亿元且比上年同期增幅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且增幅达到30%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一次性励100万元。 2.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 1.资金申报封面(附件 2);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 3); 4.2020 年度珠海高新区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4)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7.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税务部门盖章的 2020 年度纳税证明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9.“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二、申报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同时提供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必备资质证明(如 ICP 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网上销售页面截图或网址、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 2.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应同时提供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的统计核准金额为准,系统页面截图凭证。 3.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金奖励的,需提供国家、省的相关认定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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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珠海高新区2020年度促进商贸新业态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3038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