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

来源: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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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 275 元/千瓦、交流充电桩 60 元/千瓦。纳入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充电设施,按照招标项目合同约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顺德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顺德区 2016-2018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含电子版); (三)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 (四)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充电设施项目的现场照片(不少于 3 张); (七)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八)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协议; (九)其他相关备案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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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次申报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www.shunde.gov.cn/sg/main.php?id=324317-7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