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骨干企业补助

来源: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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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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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
扶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且当企业年度销售的机器人少于500台(含5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为500-1000台(含1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为1000-2000台(含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销售机器人超过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2、顺德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使用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给予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购置该机器人本体(含税)费用的10%补助,且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少于300台(含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超过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骨干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机器人软硬件骨干企业和机器人骨干服务机构,按企业经核定的机器人相关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量的1.25%给予补助,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享受本条款扶持的企业不能重复享受第1条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若无,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和2019年会计报表); (五)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 (六)已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或佛山市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需提供认定文件; (七)机器人生产企业提供反应机器人设备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提供反应机器人核心零部件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提供反应机器人系统集成相关产品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机器人软硬件企业提供反应机器人软硬件相关产品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区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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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顺德区机器人骨干企业和重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unde.gov.cn/est/info.php?aid=207394&fid=723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