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助(2016-2018年)

来源: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9/05-2022/10/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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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一、对 2016—2018 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 2 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 40 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 1000 瓦及以上的,按 1 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 2 万元。 二、对 2016—2018 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 3 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标准。对 2016—2018 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15 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 3 年进行补助。
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建成并网,但未申请“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版)》(见附件5,需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款账户资料,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两份)。 二、2018年度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发电量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版)》(见附件5,需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分布式光伏用户发电量确认单(地方补贴电量确认)》(一式两份); (五)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款账户资料,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两份)。 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为同一人的,提供第二点材料,如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非为同一人的,分别提交第一、二点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项目投资者再次申请发电量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版)》(见附件5,需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分布式光伏用户发电量确认单(地方补贴电量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信息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款账户资料,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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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http://www.shunde.gov.cn/fssdfgj/gkmlpt/content/5/5383/post_5383043.html#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