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发成果产业化扶持

来源: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申报时间: 2022/10/26-2022/11/0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
扶持标准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把研发成果在我区产业化。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一)对获得新药证书,并在顺德进行产业化或对外转让并为本地作出经济贡献的,根据新药证书不同级别,给予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化药类新药,按 1 到 5 类,分别奖励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 中药和天然药物类新药,1 到 4类分别奖励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5 和 6 类奖励 55 万元,7 和 8 类奖励 50 万元; 生物制品类新药(包括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 和 2 类奖励 200 万元,3 和 4 类奖励 150 万元,5 至 9 类奖励 100 万元,10 至 14 类奖励 50 万元。 (二)对取得新版药品 GMP 证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并在顺德进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 3 类或 2 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并在顺德进行产业化的,根据获得注册证书的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 3 类注册证书,奖励 100 万元;获 2 类注册证书奖励 50 万元,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的,奖励 50 万元。
申报材料
1.《2022年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其他类别扶持申报表》(附件4,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应申报年度税收完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 4.按照12号文申报的企业根据12号文第十一条项目分类,分别提供:新取得的新药证书、新版药品GMP证书、3类或2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上述材料须在12号文有效期(2017年2月4日-2020年2月3日)期间首次获得。反映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销售凭证,证明材料须在12号文有效期期间获得;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组织2022年顺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www.shunde.gov.cn/fssdjjcj/gkmlpt/content/5/5427/post_5427850.html#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