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

来源: 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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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28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47元/千瓦。
申报材料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充电设施权属方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贴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禅城区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2016年-2018年1月25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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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领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http://www.chancheng.gov.cn/fgt/060102/201904/e78de06c5df14063a7bdd26599000fb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