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

来源: 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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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财建〔2015〕134号文规定的2016年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的100%;其余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财建〔2015〕134号文规定的2016年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的50%(地方补贴含省、市、区补贴),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按照2:8比例配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企业或单位、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的,需提供: 1.《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 2.《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补贴资金确认表》(详见附件5);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该项材料均需车主签名并按指印); 6.车主为企业(单位)的:购车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该项材料均需购车单位盖公章); 7.车辆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显示的行驶里程证明材料或其他行驶里程证明照片; 8.车辆获得国家补贴的证明文件; 9.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及有关车辆参数数据证明文件(如车长、续驶里程、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等); 10.汽车生产企业或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车型销售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说明(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等); 11.申报主体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 1.《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 2.《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补贴资金确认表》(详见附件5); 3.车主居民身份证、个人开户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车辆行驶里程证明照片; 7.汽车生产企业或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车型销售在全国各省(市、区)销售价格情况说明(含去除最高、最低合同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和加权平均价格等); 8.申报主体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 9.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一式三份需个人签名并按手印或加盖购车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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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052/2019/20190917105530884220186/2019091710553088422018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