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产业-研发成果本地产业化奖励

来源: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扶持标准
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一)对获得新药证书,并在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年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根据新药证书不同级别,给予 50 万元到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化药类新药,按 1 到 5 类,分别奖励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 中药和天然药物类新药, 1 到 4类分别奖励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 5 和 6 类奖励 55 万元,7 和 8 类奖励 50 万元; 生物制品类新药(包括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 和 2 类奖励 200 万元,3 和 4 类奖励150 万元,5 至 9 类奖励 100 万元,10 至 14 类奖励 5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辖区企业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以及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并在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予以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每品种奖励 50 万元;年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的,每个品种再奖励 100 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中药经典名方研究,对辖区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中药经典名方认定的,予以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每品种奖励 50 万元;年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的,每个品种再奖励 100 万元。 (三)对获得 3 类或 2 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并在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年销售额达到 2000万元),根据获得注册证书的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 3类注册证书,奖励 100 万元;获 2 类注册证书奖励 50 万元;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的,奖励 50 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征求《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促进办法(2018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http://www.chancheng.gov.cn/jkj/060102/201809/766af3389f9249c6b06fc0e50d492b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