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

来源: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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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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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 2015 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483.4944 万元(佛财工〔2017〕38 号)和 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 1064.57 万元(佛发改交能〔2018〕35 号)构成,合共 1548.0644 万元,对南海区 2016-2018 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
扶持标准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直流充电桩:补贴资金/(550*直流充电桩总申报功率+100*交流充电桩总申报功率)*550 (不高于 550元/千瓦); 2、交流充电桩:补贴资金/(550*直流充电桩总申报功率+100*交流充电桩总申报功率)*100(不高于 100元/千瓦)。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于2019年12月4日前向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推广办”,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 27 号,联系电话:86398017)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 2016-2018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3.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需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 APP 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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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6-2018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052/2019/20191202161049921726932/20191202161049921726932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