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总部企业落户或进驻南海区

来源: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区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在南海区设立总部企业或区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将总部企业的注册地迁入南海区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承诺在区内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研发经营活动和纳税三年及以上,并形成实际投资的,按迁入后的第一个年度营业额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 (二)区内上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在南海区设立总部企业或区外上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将总部企业的注册地迁入南海区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承诺在区内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研发经营活动和纳税,并形成实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fsnhfgj/gkmlpt/content/5/5352/post_5352453.html#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