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产品补贴

来源: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申报时间: 2022/08/06-2022/09/0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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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内销售情况补贴其生产的属国内自主品牌的三轴或以上工业机器人。具体如下: (一)销售给国内用户或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按整机售价(不含税)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25万元/台; (二)销售成套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可根据其中工业机器人的售价,按上述比例进行补贴; (三)补贴的产品须在申报前通过终端用户的验收,且能够提供终端用户的验收文件。
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3-1);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最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在南海区内使用厂房面积的证明文件; (四)场地使用合法证明(若场地是租用的,则提供租用合同、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五)产品销售明细表(附件3-2) (六)销售明细表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全景照片、铭牌照片、收款凭证、出库单(或发货单或提货单)、货运物流凭证等; (七)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团队的证明材料(研发人员花名册、研发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等文件); (八)企业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在机器人产品的本体、减速机、伺服电机、控制器这四项的至少三项上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九)补贴产品通过终端用户验收的文件; (十)若申请单位与销售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其销售行为合理、真实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说明、终端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合理说明、产品二次销售不再享受当地同类补贴承诺等); (十一)承诺函(附件3-3); (十二)守法声明(附件3-4); (十三)审核部门认为申请单位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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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fsnhjjcj/gkmlpt/content/5/5357/post_5357933.html#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