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租金补贴

来源: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申报时间: 2022/08/06-2022/09/0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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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
扶持标准
(一)对企业在南海区内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投产当月起前三年分别按照20、15、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若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企业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如租赁合同在申报截止日前到期或经营场地已停止使用而导致无法进行核定的,则原经过评审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按上一次专家组核定的面积对已发生的租金予以补贴;未经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不予补贴。 (二)只补贴申请单位自用部分的面积。 (三)采取先付后贴的原则,只补贴已支付的部分。 (四)租金补贴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1-3);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须包含企业是否以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企业2021年机器人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机器人业务收入明细表); (四)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含租赁面积)、场地租金 发票、租金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水单); (五)符合补贴标准的租赁场地的全景照片; (六)关于投产日期的证明材料,如排产单、投产发布 仪式的新闻报道; (七)企业获得财政资金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4); (八)守法声明(见附件1-6);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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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nanhai.gov.cn/fsnhjjcj/gkmlpt/content/5/5357/post_5357933.html#2037